強制險由來:台灣道路法中,一開始並不是每台車都需要保險的。強制險的產生是由於一場嚴重的車禍悲劇,並且由該車禍罹難家屬柯媽媽所推動。而「強制車險」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

依照政府規定,每台車一定都須保強制險,如果沒保的話,會被開罰

以下為強制險的案例說明

A駕駛能向B車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賠償

A乘客則可向A車或B車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賠償

B駕駛能向A車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賠償

案例B- 屍速租車

依這個案例來看,僅A乘客能向A車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。

因為在租車保險中,強制險並不是用來賠駕駛本人得喔

保險裡的強制險,申請理賠範圍非常廣泛,不論肇事者有無過失,或是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或殘廢皆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。

另外,強制險如同健保,是政府所規定的基本保障 (死亡殘廢200萬、醫療20萬)

但是在車禍肇事中,強制險所賠償金額通常較為不足。

如果自己的車輛買保險,通常會建議再加保一個第三任險。

最後修改日期: 2020 年 12 月 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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